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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推送|关于印发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的通知

政策推送|关于印发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、科技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能源主管部门,国税总局广州、各地级市、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,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、直属支行,各银保监分局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
 

  为全面贯彻执行《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》,按照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建标〔2020〕65号)和省委、省 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,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,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,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。现将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广东省教育厅
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

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广东省财政厅

广东省自然资源厅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
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广东省能源局

国税局广东省税务局

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
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

广东监管局

2021年9月30日

 

附件下载

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.doc

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情况季度报表.xlsx

 

附件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中提出以下三点:

一、创建目标

      到2021年,基本建立与《条例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;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,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%、75%、80%;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,到2023年,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%,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%。全省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,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,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,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。具体创建目标如下:

二、重点任务

 

(一)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政策标准体系。

 

1、建立配套文件体系。

2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。

3、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。

 

(二)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。

 

4、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。

5、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。

6、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。

7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。

 

(三)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。

 

8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。

9、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。

10、发展节能低碳建筑。

11、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。

 

(四)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。

 

12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。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,坚持标准化设计、工厂化生产、装配化施工、一体化装修、信息化管理,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。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,全面推行全装修,出台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,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。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,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,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。

13、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。实施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方案,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;支持佛山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,在总结佛山经验基础上开展省级试点;推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;完善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,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。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,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50万平方米,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00兆瓦,鼓励农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。

14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。

15、积极落实激励措施。

 

三、保障措施

 
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

2、加强绩效评价。

3、加强宣传引导。

 

原文链接

附件下载:
1、《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.doc
2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情况季度报表.xlsx

 

内容来源: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,以便立即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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